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jīng)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轉讓的所有內(nèi)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nèi)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以及無法辦理相關轉讓登記等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費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nèi)憑相關交易證明和身份證明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以現(xiàn)狀進行轉讓和交割,如標的存在糾紛或者需要恢復原狀,由受讓方自行解決。涉及違法、違章部分,由受讓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行政法規(guī)的處理。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交接標的過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相關方協(xié)助執(zhí)行的,由受讓方自行向相關方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請求法院向有關方出具要求其協(xié)助執(zhí)行的司法文書。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標的交割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保險、稅、費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委托方和產(chǎn)權中心不提供郵寄或寄存服務,需本人親自攜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到場辦理交割事宜。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到存放場地提取標的物,并自行負責轉移、托運等一切費用。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要求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無息退回。受讓方未遵守上述承諾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費用或放棄受讓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報價周期內(nèi)若無競買人響應底價,則項目不成交,所有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無息退回。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其他費用后,同意煙臺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劃款申請文書后,將相關款項劃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9、本項目由最終受讓方承擔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交易額200萬元以下的,按5%;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部分,按1%;1億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數(shù)在內(nèi),“以上”不包含本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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